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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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2019〕42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7号),我委将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将委托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共有28家实验室将参加2019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领域)评估。请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参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领域)评估清单.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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