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重大决策 >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分享到:

沪科合〔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战略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4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由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沪科规〔2017〕2号)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部门解读】《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