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7
分享到: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降低工程中心准入门槛 为鼓励更多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在申请建设的基本条件中,不再对企业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进行限制要求,降低工程中心准入门槛,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工程中心建设的积极性。 二、调整工程中心评估周期 进一步引导工程中心聚焦共性关键技术的持续攻关和重大突破,按照“三评”改革精神,评估周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并就工程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任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工程中心后补助比例 为进一步调动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创新主体意识,更好地激励工程中心积极争取上游,不断做优做强,充分发挥政府支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每年通过绩效评估后,获得后补助支持的工程中心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30%。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中心运行管理 为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等改革要求,规范工程中心日常管理,对工程中心申报程序、年报制度、退出机制等进行了更为详细规范的说明。 【政策原文】 |
|
政府网站标识码:
3100000002 沪ICP备
0501087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办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电子邮箱:jiandu@stcsm.sh.gov.cn 工作时间:9:00 — 18: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本网站由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