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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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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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进行了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稿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16日印发,并在“中国上海”、“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2006年起,我委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2007年,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了原《办法》。经对2007年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评估,发现以下方面内容需要予以修订完善。

(一)部分支持条件需调整

支持对象的成长性指标条件需调整。2007年制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时,全球金融危机尚未爆发,经济形势普遍较好,使得该类指标标准定得偏高。通过调查发现,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很难满足“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条件。

支持对象的规模条件需界定清晰。原《办法》中科技小巨人企业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在1亿元—2亿元企业规模要求上有所重叠。

(二)资助方式需优化

围绕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大力培育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已成为近阶段的主要任务,因此,对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科技小巨人工程的支持方式较为单一,仅小巨人采取后补贴,且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之间的衔接不明显。因此,为使科技小巨人培育的目标导向更加明确,同时降低财政资金风险,以及加强对科技小巨人软实力的培育,需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支持模式。

(三)日常管理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原《办法》中对于实施管理虽有相关规定,提出了复审及日常管理,但对于复审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未做详细的规定,影响了小巨人工程的复审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支持对象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相应补助。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我委围绕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在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融资、并购与上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海外市场拓展,产学研合作与产业链协同,企业家与专业人才培育等专业化服务。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