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8〕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
一、专题一:“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致力于促进联合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等,参与各方通过建立深度合作的机制,开展具体合作交流的活动,产生良好的合作成果,为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持续性的联合研究,以及未来可能联合发起重大科研项目提供重要的平台和基地支持。
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合作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合作各方各类资源共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联合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等。
合作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项,拟支持6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托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的申报采取“1+N”的形式,“1”为我方,“N”为合作方,“N”总数不超过3个。“N”中主要合作方必须位于“一带一路”65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国别清单见附件)。
3、合作方需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在相关研究领域与我方优势互补,并与我方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4、申报单位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外方合作伙伴签有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或合同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5、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专题二:“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一)征集范围
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本项目资助金额定额30万元/项。其中50%的人员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拟支持60项。
考核指标:外籍青年科学家来沪工作和科研合作交流情况;项目开展情况及论文发表成果等情况。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和企业,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和外籍青年科学家接收能力。
2、申请项目的内容中须包含接收1名外籍青年科学家(国籍所在国别清单见附件)来沪累计全时从事12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外籍青年科学家的科研带教人员。外籍青年科学家不得作为课题责任人申报项目。
3、本项目面向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国籍在附件所列国别清单之列(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二)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四)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
4、申报该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以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专题三:“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一)征集范围
目标:以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科技园区为支撑和平台,创新合作观念与实施方式,形成促进实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双向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推动技术跨国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重点支持项目:(1)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技术需求收集、技术对接、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转移与合作、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服务人才交流、专题论坛等活动。(2)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科技园区,探索推动解决科技园区的国际融资、成果孵化与运营的机制,搭建技术或技术标准的双向输出及孵化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资金支持不超过60万元/项。拟支持5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须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详见附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实体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4、企业申报时,项目申报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5、项目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用以证明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项目真实性、涉密及生命科学项目要求
以上三个方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均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如涉及,需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函,并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
五、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六、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七、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八、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项目重点支持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附件
项目重点支持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东亚1国:蒙古;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独联体7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中东欧16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